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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2013年07月16日 通知通告 ⁄ 共 2253字
各区县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结合医改“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3年度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为做好工作室的遴选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老中医药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传承,带动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切实提升,为社区农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在北京市各区县卫生机构遴选一批工作在临床一线、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中医药专家,建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在老中医药专家的指导和配合下,以整理、凝练和传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为主要任务,以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主要目标,2013年度拟在公立医疗机构立项资助工作室27个,在民营医疗机构立项不资助若干个。

二、遴选原则

在遴选工作中坚持限额申报、兼顾民营、优中选优的原则。

(一)限额申报。“十二五”期间对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采取分批立项建设,候选人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推荐,2013年度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推荐基层老中医工作室中医药专家候选人不超过3人,其它区县不超过2人。

(二)兼顾民营。遴选以公立机构为主,兼顾民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参加申报。为保证民营机构也能脱颖而出,按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单独分配立项指标,并在立项评审时分别打分和排序。

(三)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候选人经依托单位和区县卫生局逐级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区县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参加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条件

1)   能够为老中医药专家提供专门工作用房;

2)   至少有保证3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基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上网条件;

3)   能接收外单位传承人才的研修。

4)   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指定室站负责人及2名以上学术继承人。

2.老中医药专家条件

1)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部分传承谱系明确或技术特长突出的老中医药专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5年(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为1978年12月31日前,以人事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3)   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4)   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所属辖区内的行业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次数2次以上,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计划的完成。

6)   区县级名老中医、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可优先。

3.第一学术继承人条件

1)   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   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   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4)   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4.工作室负责人条件

1)   中级以上职称。

2)   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较好地组织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

4)   已是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的优先。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建设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老中医药专家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评,确定申报名单。

(二)依托单位和申请建设的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根据《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标准》要求,填写《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连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依托单位所在的区县卫生局。

(三)各区县卫生局确定本区县的推荐名单,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建议书》及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一式五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拟于2013年9月对各区县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2013年度建设单位名单并下拨建设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与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特色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考虑老中医本人意愿,制定出本单位实施工作规划,创新基层中医药传承工作的模式。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本区域内老中医药专家的整体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参照《建设方案》,做好本区域2013年度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网址:http://www.bjtcm.gov.cn)下载。

附件: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议书

   (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刘娟 83970028 lilysouth@126.com  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B座606)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